党史上的今日弼时 |11月5日
发布时间:2024-11-17 21:12:36 浏览次数:124
1927年11月5日
※1927年11月5日 参加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会议讨论临时中央政治局紧急会议的若干决议草案,确定议程,决定成立工人运动委员会和政治纪律委员会。政治纪律委员会由任弼时、李立三、邓中夏、张太雷和李维汉组成,任弼时为书记。 1941年11月5日 ※1941年11月5日 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讨论陕甘宁边区政府二届参议会问题,决定提议由高岗为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议长,李鼎铭、谢觉哉(或刘景范)为副议长,林伯渠为边区政府主席;边区政府委员人选为十七人,其中共产党员七人,非党员十人。 1946年11月5日 ※1946年11月5日 中共中央发出由任弼时主持起草的《中央关于建立民主青年团的提议》,肯定抗战以后九年来全国青年工作的成绩和解放区青救会、青抗先、青联会等组织在抗战中所起的“伟大的作用”后指出:抗战胜利后,这些组织已经不能满足青年积极分子的要求,因此需要建立民主青年团或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新的青年团吸收“一切坚决拥护民主并愿为民主事业积极奋斗的男女青年,其年龄约为十五岁至二十三岁”。组织上实行民主集中制,接受共产党与民主政府的政治领导,“进行毛泽东思想的教育”,积极参加实际斗争。试建青年团暂以解放区为限,“取得经验去逐步推广”。 1947年11月5日 ※1947年11月5日 致电中共华东局:钱之光现已到大连,来电要求中央拨二千五百两黄金作为继续经营的资本。请考虑可否从你们运抵大连的黄金中仍拨出二千五百两黄金交钱之光。如同意,请直电大连照拨并告我们,以便转告钱接收。八日,中共华东局电复:我们已拨二千五百两黄金交钱之光,作为华东解决中央款项开支。